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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打破集中錄取,高考戶籍限制不攻自破

更新:2020年12月27日 07:42 大學路
高考是一個是一場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戰(zhàn)役。面對高考,考生總是有很多困惑,什么時候開始報名?高考體檢對報考專業(yè)有什么影響?什么時候填報志愿?怎么填報志愿?等等,為了幫助考生解惑,大學路整理了熊丙奇:打破集中錄取,高考戶籍限制不攻自破相關信息,供考生參考,一起來看一下吧熊丙奇:打破集中錄取,高考戶籍限制不攻自破

談到高考公平,戶籍一直是繞不開的話題。必須按戶籍報考,被指造成高考的地區(qū)不公平,也成為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地高考的難題。沿著這樣的思路,取消高考的戶籍限制,就成為推進高考公平的重要途徑。

這是很多人的思路,這一思路聽上去也振奮人心,包括這次15名學者上書國務院,也是建言取消高考的戶籍限制。教育部也“按慣例”對此進行了回應,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年多來,一個由多方面專家組成的專門工作組,正在對高考改革涉及的相關重要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論證,相關政策、辦法或方案在出臺前還將進一步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新京報10月26日)

這里提到的相關重要問題,就必然包括戶籍改革,而如果將高考改革與戶籍改革聯(lián)系在一起,經(jīng)驗表明,根本就沒戲——放開戶籍,城市人口膨脹、社會福利很難跟上、教育資源配置困難,這些問題,各級*以及本地戶籍人員都將考慮,進而反對高考取消戶籍限制。這一兩年來,教育部就此問題已表了N次態(tài),就是這次的回應,相比今年兩會之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的表態(tài)——“目前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進異地高考”,并沒有多少實質進展。

那么,是不是真是因為高考戶籍限制*了高考不公平呢?這個看似不需論證的問題,其實很有必要厘清。一個問題是,為什么高考要按戶籍報考?對此眾說紛紜,有稱是地方保護主義,有稱是發(fā)達地區(qū)的高考福利,還有稱是分省命題,而根本原因是高考的分省按計劃錄取。如果高考不是分省按計劃錄取,何來地方保護,何來高考福利?還有必要按戶籍報考嗎?

簡而言之,因為高考實行計劃集中錄取,所以才有與之對應的按戶籍報考。按照這一邏輯關系,解決包括異地高考在內(nèi)的高考公平問題,并不在于取消戶籍限制,而在于打破集中錄取制度。

不妨假設,就是取消戶籍限制,如果依舊保持集中錄取,結果會怎樣。大致有四種情況,一是取消戶籍限制,各省分省命題,就地考試,回戶籍地錄取,這實質是異地借考,將涉及成績折算等問題,考生還不如回戶籍地考試。

二是取消戶籍限制,各省分省命題,就地考試,就地錄取,由于各地錄取率不同,這可能讓本地戶籍人口擔心高考移民,為此錄取方式可能是計劃調撥方式,但這同樣復雜,這一方式的推行可行性,取決于各地錄取指標配置的差異。

三是取消戶籍限制,全國統(tǒng)一高考,各地自由報考,在戶籍地錄取,這通過統(tǒng)一高考讓自由報考成為可能,但需要高考考試改變?yōu)槟芰λ綔y試,與學科脫鉤,否則,就涉及各地教材、課程必須全部統(tǒng)一,另外,考生回戶籍地錄取,還是沒有解決各地指標不均衡的實質問題。

四是取消戶籍限制,全國統(tǒng)一高考,各地自由報考,全國統(tǒng)一標準錄取,這實質是全國的大計劃集中錄取,貌似分數(shù)面前人人平等,可各地教育質量的差異,可能讓教育薄弱地區(qū),沒有一個學生可能被重點高校錄取,越來越多的人會因教育差異移民到教育發(fā)達地區(qū),另外,在單一的分數(shù)標準之下,應試局面更為牢固。

戶籍制度,從根本上說,是計劃思維的產(chǎn)物,因此,不動搖計劃錄取制度,卻想取消高考報名的戶籍限制,是十分艱難的。同樣,取消戶籍限制而不打破按計劃集中錄取,很難取得實質進展,而且,沿著這一思路,教育的計劃性、行政化會進一步強化。而如果從打破集中錄取著手,高考報名的戶籍限制,完全可以不攻自破,也不牽涉到其他復雜的戶籍改革問題。

譬如,目前高水平大學的自主招生,不再與統(tǒng)一高考、集中錄取嫁接,被高校自主招生的學生,不再參加集中錄取,他們不是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報名,從而被大學自主錄取嗎?目前這些高校的筆試,不論是學校自己舉行,還是聯(lián)考,大都是全國一張卷,任何省份的學生都可報考的。至于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問題,解決起來,會有成績折算、指標劃撥、全國統(tǒng)一中學學科、課程、統(tǒng)一標準錄取難嗎?這只需切實做到招生信息的全面公開,以及在大學自主招生中要求錄取貧困生(或農(nóng)村生)比例達到相應比列(如30%)即可。再譬如,一些地方的高職高專已經(jīng)實行申請入學、注冊入學,只要允許有高中學歷者自由申請,不就取消了這些學校報考的戶籍限制嗎?

從教育發(fā)展角度看,以上思路,正是建立高等教育市場競爭機制,落實學校辦學自*的思路,其阻力,不在其他,只在教育行政部門放權,就是把教育選擇權給受教育者、考試評價權給社會機構,招生自*給高校。這才是提高教育質量,也是擴大教育公平的正道。

以上就是大學路為大家?guī)淼男鼙妫捍蚱萍袖浫?,高考戶籍限制不攻自破,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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