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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浙江財經大學MBA2023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20:3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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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浙江財經大學MBA2023年招生簡章)

浙江財經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 浙江財經大學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 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yōu)秀學校,是一所跨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理學、工學和藝術學七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財經類高等學府,也是浙江省財經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辦學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1482,浙江省代碼為0016。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在浙江省單列招生,代碼為0166。

第四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校下設15個學院,45個本科專業(yè)及20余個專業(yè)方向。本科生修滿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學分,符合畢業(yè)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頒發(fā)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yè)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具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以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ㄖ陛犑?、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鳌⒌轮求w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攝影、美術學、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12個專業(yè)及項目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yè)要求11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要求100分(含)以上,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攝影、美術學專業(yè)要求60分(含)以上,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所有專業(yè)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對《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學??梢圆挥桎浫〉膶I(yè)”,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yōu)錄?。划斂忌煽儫o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yōu)秀學生,學校面向錄取的2016級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

普通本科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

第十四條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guī)定資格的浙江省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yè)志愿:

(1)見義勇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表彰者。

(2)在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3)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活動一、二等獎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外,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第十五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yè)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十六條 學校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分別按照《 浙江財經大學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普通高?!皩I尽闭猩ぷ?,學校按照《浙江省選愛揚職高專畢業(yè)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zhí)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zhí)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藝術類專業(yè)按每生每學年9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軟件工程專業(yè)每生每學年5500元,財政學、稅收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法學專業(yè)按每生每學年5520元,其他專業(yè)每生每學年4800元,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的學費按物價部門審批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近1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學校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yōu)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yōu),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在 浙江財經大學 校園網上公布,網址: ,或招生主頁: 。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0571—87557465、87557460。

招生聯系地址: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財經大學MBA2023年招生簡章


浙江財經大學MBA2023年招生簡章已經發(fā)布,浙江財經大學以財經類人才培養(yǎng)享譽省內外,在浙江省內素有“會計師的搖籃”、“銀行家的沃土”、“財稅干部的黃浦軍?!钡让雷u,連續(xù)13年招生分數線位列省屬高校首位。深空網整理了浙江財經大學MBA2023年招生相關信息,供各位考生參考。
培養(yǎng)目標
堅持在通用辦學模式基礎上,積極探索個性化、專業(yè)化發(fā)展道路,突出體現財經特色,培養(yǎng)具有扎實財務金融知識與能力的商界精英。專注培養(yǎng)“通政經、掌金融、精管理、濟天下”的高級工商管理人才。
通政經:敏銳感知宏觀政治、經濟和社會之影響。
掌金融:熟練掌握前沿金融投資理論與實務知識。
精管理:通曉并善于運用工商企業(yè)管理基本規(guī)律。
濟天下:心系家國社會,懷抱服務社會大眾理想。
項目優(yōu)勢
財經特色,學科優(yōu)勢——財經MBA以培養(yǎng)專業(yè)型MBA為宗旨,充分發(fā)揮學科優(yōu)勢,突出財經類專業(yè)課程設置,深受學生歡迎。
以人為本,因材施教——設置普通MBA和金融MBA項目,精心設計課程體系,因材施教,滿足不同學生需要。
快樂學習,精彩體驗——設置學前模塊和集中班,有效規(guī)劃時間,減輕學習負擔,推行快樂管理,使大家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學習管理真諦。
名校聯手,彰顯非凡——聘請國內外知名高校一流學者授課,使學生有機會接受到更加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
國際視野,中西合璧——組織學生赴歐美、亞洲等國進行短期游學,在國外高校聆聽大師教誨,參觀當地知名企業(yè),感受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豐富多彩的異域文化。
課程體系
素質模塊:團隊管理、職業(yè)測評與規(guī)劃、管理溝通、領導力體驗、創(chuàng)意思維與戰(zhàn)略視野
知識模塊:管理經濟學、財務會計、公司理財、組織行為學、戰(zhàn)略管理、營銷管理、運營管理
能力模塊:企業(yè)法律風險與防范、企業(yè)稅收籌劃、房地產開發(fā)與管理、創(chuàng)業(yè)管理、大數據挖掘與應用、金融投資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六西格瑪管理、精益管理等
實訓模塊:掘金之旅、管理高爾夫、ERP沙盤實訓、證券期貨投資實務、企業(yè)經驗決策模擬等
實踐模塊:財經論道、商學講堂、聚業(yè)沙龍、移動課堂、境外訪學、校友俱樂部
學習年限、學習方式
采用不脫產教學模式。學制為2.5年,最長至4.5年內完成答辯,申請學位。
學歷學位
研究生修滿48學分,按要求完成碩士論文并通過答辯者,頒發(fā)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畢業(yè)證書,授予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
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擁護中國*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以上時間的計算全部是從畢業(yè)到錄取入學的時間)。
年齡不限。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初試
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全國統考。
復試
為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擇優(yōu)錄取,MBA研究生入學考試實行差額復試。
錄取
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學習費用
全程8.5萬元(經省發(fā)改委價格處批復)。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y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批準設立、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是一所按新型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獨立招生資格。招生設有31個本科專業(yè)。學生修滿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學分,符合畢業(yè)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頒發(fā)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yè)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面向全國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具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忌嗡枷肫返驴己瞬缓细裾卟挥桎浫?。

第七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七個專業(yè)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專業(yè)要求10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yè)要求90分(含)以上; 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要求50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所有專業(yè)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對《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yè)”,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學院認同并執(zhí)行各?。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院執(zhí)行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yōu)錄?。划斂忌煽儫o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yōu)秀學生,學院面向浙江省平行志愿錄取我院的2016級新生設立獎學金,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愿報考我院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7500名,文科前3500名的新生,其錄取排名位居我院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五名的可獲獎學金人民幣20000元。

第十四條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guī)定資格的浙江省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yè)志愿:

(1)見義勇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表彰者。

(2)在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3)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活動一、二等獎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外,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第十六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yè)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十七條 普通高?!皩I尽闭猩ぷ?,學校按照《浙江省選快車職高專畢業(yè)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zhí)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

第十八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各專業(yè)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yè)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專業(yè)學費21600元/生·學年;稅收學、英語、電子商務專業(yè)學費196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學費19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yè)學費16000元/生·學年。報考東方學院的學生要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東方學苑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近2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yōu)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為80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 浙江財經大學 校園網和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網上同時公布,網址: 、招生主頁, 或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辦公室:0571—87557480。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3-87571501。

招生聯系地址: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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